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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5:07:42  浏览:95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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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97号 2006年5月8日
《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门头牌匾管理,规范门头牌匾设置行为,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门头牌匾是指:临街单位(门店)以牌匾、灯箱、霓虹灯、单体字、显示屏等为媒体形式,在本单位(门店)登记注册地址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载体设置的门头牌匾(含名称、标识等)。
第三条 本市城区范围内的街道门头牌匾的设置按照统一规划进行实施。其整体风格包括规划、标准、色调、质量等,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每条街道的建筑风格、主要功能等因素制定详细规划;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门头牌匾内容进行审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门头牌匾设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设置门头牌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单层建筑物上设置门头牌匾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二层以上建筑物设置门头牌匾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以下;其设置长度和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沿街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它位置不得设置牌匾。
(二)建筑物载体高度在10米以下的,门头牌匾的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物载体高度在10米以上的,门头牌匾的高度不大于2米。
(三)附着于建筑物上设置的门头牌匾,其外沿距离墙体不得大于1.5米,距地面不得少于3米,并应与建筑物相协调。
(四)门头牌匾的设置施行一店一牌。禁止设置活动小灯箱。提倡设置霓虹灯式、内显式门头牌匾。
(五)门头牌匾的设置应该规范安全,不得产生新的污染。
(六)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
(七)历史文化街区及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需设置门头牌匾的,应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整体环境协调,按照统一规划进行设置。
第五条 设置门头牌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设置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设置门头牌匾与载体的正立面图及彩色效果图。
(二)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内容审查意见及其它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从事餐饮业经营的,还应出具卫生许可证。
(三)设置门头牌匾的载体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第六条 门头牌匾的设置单位(门店)应按批准的时间、位置、朝向、形式、规格、内容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须变更的,应按原申请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门头牌匾设置者应该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污浊、破损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原貌。
第八条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定期对全市门头牌匾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有违反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之相关规定的,由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或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门头牌匾设置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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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会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度共和国 俄罗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会晤联合公报


  一、2009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在印度班加罗尔举行第九次会晤。

  二、三国外长注意到中国、俄罗斯和印度三方正在推进的合作,探讨了如何拓展新渠道,以深化和加强三方各领域合作,造福三国人民,促进区域和平与稳定。

  三、尽管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三国经济发展状况已获改善,将有助于实现更快增长。三国加强接触有利于提升整体影响力,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推进多极世界发展,反映世界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

  四、在评估落实三方倡议时,三国外长满意地注意到,中印俄减灾救灾专家会议于2008年7月29日在俄罗斯萨马拉举行。三国确认未来在该领域的合作包括:研究机构间的交流;专家学者交流;重大灾害应对经验交流;紧急情况下国家灾害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交流;联合举办会议和研讨会。下一次专家会议将于2009年适时在中国举行。

  五、三国外长欢迎于2009年11月或12月在新德里举行中印俄农业合作下一次专家会议。

  六、三国外长注意到,根据2008年9月在印度召开的首次中印俄医药卫生专家会议共识,确定下一次医药卫生专家会议将于2010年在俄罗斯举行。

  七、三国外长回顾了三国工商领域开展交流的情况,讨论了2009年9月17日至19日在中国长春举行的三国企业家论坛第二次会议成果。三国外长注意到,三国工商界的交流在增加,制药、基础设施、信息通讯技术和能源成为重点领域。三国外长讨论了未来如何使上述形式的会议对三国工商界更具意义,以抓住新机遇,扩大三国间贸易和投资。三国外长期待着在俄罗斯举行下一次会议。

  八、三国外长讨论了加强三方互动的方式。中国、印度、俄罗斯三国领土占全球陆地面积的20%,拥有全球人口的39%,是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三国外长一致同意,在当今相互依存的世界中,三国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气候变化、贸易政策、发展合作等领域开展对话,将为全球和平与繁荣做出重大贡献;三国在打击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和贩毒方面采取的共同行动,将促进世界的稳定和全面发展。

  九、三国外长研究了国际形势并讨论了全球性重要变化。三国外长欢迎匹兹堡峰会将G20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平台,强调未来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应体现代表性、平等性、实效性,确保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三国主张,G20未来峰会应根据透明、公平的原则在发达国家、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轮流主办。三国外长强调,国际金融治理结构改革最终目标是实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投票权的平等分配。三国外长敦促尽快落实G20匹兹堡峰会有关国际金融机构治理结构改革的量化目标,尽快实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向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至少转移5%的份额,世界银行实质性增加发展中和转轨国家至少3%的投票权,同时确保发展中国家份额非自愿不稀释。

  十、三方重申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愿为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做出积极努力。三方强调联合国气候变化哥本哈根会议是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机遇,重申应对气候变化应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规定以及“巴厘行动计划”,同时考虑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三国外长强调,愿为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成功做出贡献。

  十一、三国外长重申,需要对联合国进行全面改革,使其更民主、更具代表性、更富效率,以更有效地应对当今各种全球性挑战。中俄外长重申,两国重视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理解并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十二、三国外长重申,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及任何恐怖行径,无论发生在何地,均应予以强烈谴责。三国外长强调,反恐需要强有力的国际合作,特别是需要在联合国框架内开展。三国外长强调,所有相关方必须落实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有关决议,特别是安理会第1267、第1373、第1540号决议,以及有关反恐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推动实施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为加强国际反恐合作,三国外长敦促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尽快完成全面反恐公约谈判并予通过。

  十三、三国外长同意,中国、印度、俄罗斯三国在能源领域具有互补性。俄罗斯是石油和天然气的重要供应者;中国和印度是能源进口国,但也是工业品和服务的重要提供方。可通过建立能源领域的互惠关系进一步加强三国关系。中国、印度和俄罗斯欢迎多边论坛加强讨论能源安全问题。建立一个能源消费国和能源生产国间长远利益的协调框架,能源问题方可获得最好的解决。中国、印度和俄罗斯期待在新的基础上加强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推动能源市场的公开、透明和竞争性,平衡体现有关各方的利益。

  十四、三国外长注意到2009年8月20日举行的阿富汗总统选举和省级议会选举,同时注意到阿富汗第二轮总统选举将于2009年11月7日举行。三国外长希望选举是在和平中进行的,阿富汗人民能够踊跃参加。三国外长强调,国际社会有必要恪守承诺,向阿富汗政府和人民提供援助,确保实现安全和发展,恢复和平与稳定,建设一个民主、多元和繁荣的阿富汗。三国外长同意,国际社会必须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对恐怖袭击导致阿富汗安全局势持续恶化表示关切。三国外长谴责2009年10月8日对印度驻阿富汗使馆的恐怖袭击。三国外长强调需将参与所有恐怖袭击的人员绳之以法,需严格执行针对联合国安理会1267委员会所列名单中的个人和实体的制裁。

  十五、三国外长强调国际社会需要对阿富汗毒品生产和走私进行持续有效的打击。鉴此,三国外长呼吁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和多国联军加强同阿富汗政府的合作,共同消除对地区稳定和安全的威胁。

  十六、三国外长欢迎最近中、美、俄、英、法、德六国及欧盟与伊朗代表在日内瓦会晤,强调需要继续努力以实现通过政治和外交途径解决伊朗核问题。三国外长一致认为,伊朗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三国外长还强调,必须竭尽全力通过对话和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在解决上述问题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十七、三国外长注意到上海合作组织正稳步成为亚洲安全、经济、人文合作的重要机制。三国外长赞同进一步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同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国、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互动,以加强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十八、印度首次派总理出席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并在适当级别参与了上合组织在2009年的其他会议,中国和俄罗斯两国外长对此表示满意。印度外长表达了参加上合组织活动、尤其是经济领域(上合组织工商论坛、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和银行联合体)、反恐(地区反恐怖机构)及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的意愿。中国和俄罗斯外长欢迎印度对上合组织活动的建设性参与。

  十九、中国和印度外长支持俄罗斯为维护高加索地区和平与稳定所做出的努力。

  二十、中国和印度外长欢迎俄罗斯决定在布鲁塞尔召开的亚欧峰会上正式申请加入亚欧会议机制。

  二十一、三国外长重申支持朝核问题六方会谈,以实现朝鲜半岛的无核化,呼吁所有有关各方致力于促进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二十二、三国外长对此次会议的成果表示满意,并决定将在中国举行下一次外长会议。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于班加罗尔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专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办高技[2005]2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专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方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我委将于2005年起组织实施电子商务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标

  (一)推动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建设,引导电子商务推广应用。鼓励骨干企业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逐步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企业间电子商务,将电子商务贯穿于全社会的生产和流通过程。

  (二)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创建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逐步实现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机构的交叉认证;探索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引导金融企业及相关机构开展在线支付业务,为电子商务的纵深发展奠定基础。

  (三)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新面向公众、企业、行业和区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模式,形成一批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的第三方交易与服务机构或企业,提高交易与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专项重点

  (一)企业内部信息化

  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内部信息化建设,促进企业业务流程重组与优化,增强企业产、供、销协作能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企业市场反应能力、科学决策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大型企业(集团)电子商务应用

  支持基础条件好并在产业链中居于核心环节的骨干企业逐步开展企业间电子商务应用,通过成熟的电子商务技术,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构成业务协同的全程供应链,实现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的融合与集成。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对供应链关联企业提供培训和信息服务。

  (三)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

  支持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为依托,以资源共享为重点,面向企业、行业或区域服务的电子商务试点工程,提高社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四)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建设试点

  鼓励依法设立的区域和行业认证机构之间的交叉认证,支持认证机构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应用领域;支持金融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网上银行、在线支付应用服务,带动金融企业信息化;探索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选择基础比较好的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

  电子商务支撑环境建设试点项目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三、选项原则

  (一)有利于带动重点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在项目的布局和构成上,应发挥项目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二)有利于促进产业链和支撑环境协同发展的原则。项目应对供应链关联企业、物流企业以及网上支付体系、安全认证体系等环境建设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推动电子商务各环节的全面应用与发展。

  (三)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原则。项目应带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真正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服务,有效提高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竞争力。

  (四)有利于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则。项目应推动符合国家利益的、与国际接轨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对促进国家标准体系的建立、完善具有重要支持作用。

  (五)有利于带动技术创新,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装备与软件产业化的原则,以促进我国相关产业发展。

  (六)有利于电子商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电子商务应用试点示范工程,促进标准、技术、咨询等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探索具有良好自我发展能力的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发展模式。

  四、具体要求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通知专项重点内容的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范围,并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1)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在当地政府备案;(2)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等;(3)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已开工项目需要提供形象进度,如投资完成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4)其它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配套条件。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有关部门或地方发展改革委(计委)联合经贸委(经委)组织申报,经评审后,于5月底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表一式三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附电子版),并附上主持部门评审意见、项目备案情况、自有资金情况、投资及信贷承诺等证明材料。

  (三)6月上旬完成初选,通过初选的项目于6月下旬参加现场答辩,请申报单位认真做好准备,接受专家组评审。具体项目名单、答辩时间和地点,将在专家初选后另行通知。

  本公告将同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网网站(http://www.ndrc.gov.cn)上发布,供相关单位查询。

  附件:一、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二、电子商务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简表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zcfbtz2005/W020050613361030884799.rar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础条件分析;

  (三)项目需求分析和必要性分析;

  (四)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和方案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六)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七)项目实施与进度计划安排;

  (八)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

  (九)结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