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对2005年度进口烟叶、卷烟中农药残留量和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检测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5:42:45 浏览: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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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对2005年度进口烟叶、卷烟中农药残留量和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检测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对2005年度进口烟叶、卷烟中农药残留量和转基因成分进行监督检测的通知
各有关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郑州烟草研究院:
根据2005年度烟草行业质量监督计划,决定继续开展进口烟叶、卷烟中农药残留量和转基因成分的监督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检单位分工
委托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负责进口烟叶和卷烟中农药残留量的抽检工作;由质检中心及上海、云南和湖北省烟草质检站(以下简称省级站)共同承担检测任务。委托中国烟草进出口烟叶检测站(以下简称进出口检测站)承担进口烟叶和卷烟中转基因成分检测任务。请承检单位认真制定检测方案,科学、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
二、抽样任务的分工和要求
委托有关省级站承担抽样工作,承检单位可派人员到相关省份指导抽样工作。具体抽样方法由承检单位按标准要求确定,并提前传送至抽样单位。抽取样品范围为2005年度进入口岸的卷烟和烟叶(包括烤烟、白肋烟和香料烟)。
1.进口卷烟抽样工作由上海、广东、福建和辽宁省级站承担,请中国烟草上海、深圳、福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进出口公司给予积极配合。抽样点为进口卷烟商业仓库,每样品抽取6条(1200支)。
2.进口烟叶抽样工作由相关卷烟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站承担,请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等18家卷烟生产企业按照中国烟叶公司分配的进口烟叶等级数量(烟叶等级代号与合同号详见中烟叶经[2004]87号、中烟叶经[2005]10号文件)配合抽样(企业单位名单和抽样数见附件)。样品从已进口烟叶的卷烟生产企业烟叶仓库中抽取,每样品(按产地、等级分)抽取1千克。
3.请承担抽样任务的省级站在所抽取的每个卷烟样品中取出5盒(100支)和每个烟叶样品中取出约200克寄送至进出口检测站,其余部分寄送至质检中心。
有关抽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质检中心和进出口检测站联系。质检中心电话:0371—7672608或7672612;联系人:杨进、辛宝君;通讯地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枫杨街2号;邮编:450001。进出口检测站电话:0453—6585311、6582499、6582706;联系人:郭兆奎、万秀清、颜培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63号黑龙江省烟草科研所;邮编:157011。
4.请有关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将此通知及时转发至有关省级质检站、卷烟企业和口岸公司。有关省级质检站要及时与相关卷烟企业和口岸公司沟通,掌握进货时间,准时抽样。
三、检测数据的汇总与报送
农残检测工作应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检测数据由质检中心汇总后报国家局科教司。转基因检测工作应在今年底前完成,并由进出口检测站将检测结果分别报国家局科教司和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若在检测中发现有转基因情况,应及时报告。
四、抽检费用
抽样工作的费用由各有关省级局承担;进口烟叶的样品费等相关费用由有关卷烟生产企业承担;进口卷烟的样品费等相关费用由有关烟草进出口口岸公司承担。转基因检测费用由国家局承担。农残检测费用由国家局拨付部分补助性经费,不足部分请上海、云南和湖北省级局(公司)承担。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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