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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2:25:29  浏览:95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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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


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即将开始建设,为规范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制订了《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工程建设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为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该工程对促进防汛抗旱现代化和水利信息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组织、规范建设、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办公室。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组建具有法人能力的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各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任务。

  三、严格财务管理。本工程要专门设账,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四、落实配套资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建设办公室要根据部项目建设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落实配套资金,与中央资金一并纳入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保证项目建设按期完成。

  五、抓紧办理已建项目的竣工决算、验收和资产移交,并加强已建项目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有关材料报送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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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襄樊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申报审批的暂行规定》通知

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襄政办发[2001]11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襄樊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申报审批的暂行规定》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申报审批的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襄樊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申报审批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和鄂发[2001)16号、襄发[2001]15号文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集资审批权上收到市州一级政府,确需改造的必须严格审批”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农村中小学(含城区农村办事处中小学,下同)危房改造集资申报审批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申报程序:以乡、镇人民政府为申报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二、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集资报告,包括中小学危房的基本情况、农民负担情况、集资方案等内容;


(二)集资申报审批表;


(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技术报告;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乡镇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报告后,应


组织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集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对确需集资的单位,出具实地勘测记录,并


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四、市人民政府本着“从严控制”原则,定期对农村中小学危房造集资进行审批。市政府将责成农民负担主管部门、教育行政


管部门和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进行检查、实并最终签署审批意见。


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农村中小学危房标准。确属危房造需要集资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实地勘测评估,签发


房鉴定书,确定其危房级别,核算危房改造所需资金总额。同时,申请集资用于解决危房改造的农村中小学校,必须符合教育发


规划,是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保留的学校。不属保留的学校一不得申请集资。


六、坚持分级办学,明确集资的范围对象。村级小学危房改造集资,在一个村范围进行;农村中心小学、联办高小、农村中学危房


造集资在全乡镇(办)或几个村范围内进行。


七、坚持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村小学危房改造集资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讨论通过。乡、镇中心小学、联办


小、中学危房改造集资,必须经过乡、镇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各自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由当地乡、农经部门统一收缴、专户管理、监督使用,村小学危房改造集资


县、乡(镇)两级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跟审计,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危房改造集资由市县农民负担主管


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跟踪审计,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严禁所集资金“跑、冒、滴、漏”,严


禁挪作他用。挪作他用的,一旦查实,将按照农民负担管理办法和挪用教育经费的处理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审批表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集资申报审批奉


申报单位(章):


┌─┬─────────┬────────────────────┐


││集资单位(乡或村:││


│├──────┬──┴─────┬────────┬─────┤


││负担人口││上年人均纯收入││


│基│││││


│├──────┼────────┴─┬──────┼─────┤


│本│限定负担总额││人均负担限额││


│├──────┼──────────┼──────┼─────┤


│情│学校名称地址││学校建筑面积││


│况││危房等级│改造所需资金││


││││总额││


│├──────┼──────┬───┼──────┴─┬───┤


│││││││


││危房结构面积│││││


│├──────┼──────┼───┴─┬──────┴───┤


││申报集资总额││人均集资││


├─┴─┬────┴──────┴─────┴──────────┤


│县市││


│区人││


│民政││


│府意││


│见││


├───┼────────────────────────────┤


│市人││


│民政││


│府意││


│见││


├───┴────────────────────────────┤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惩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惩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1992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

当前,走私犯罪活动十分猖獗,走私物品范围越来越广,走私数额越来越大,大案要案明显增多。不仅海上陆路走私严重,而且逐渐向内河渗透,空中走私活动也时有发生。今年1至6月,仅海关系统就查获国内企事业单位走私大案160起,其中案值在千万元以上的大案就有20余起。走私犯罪活动不仅严重地冲击了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和国家正常的对外贸易,使国家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形象。为了有效地遏制走私犯罪活动的发展势头,有力打击走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干警要充分认识走私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摆在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突出位置,务必抓紧抓好。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审判活动,推动反走私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对走犯罪分子,要继续贯彻执行从严惩处的方针。无论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走私,凡是构成犯罪的,都要严格依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该重判的,一定要重判;要重视适用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从经济上给犯罪分子以严厉制裁。
三、对当地查获的走私大案要案的审判,注重办案效果。法院领导要亲自抓好大要案的审理。对那些走私数额特别巨大、危害特别严重、内外勾结的典型案件,要大张旗鼓地公开宣判,并通过新闻媒介进行宣传报道,以震慑犯罪,鼓舞群众与走私犯罪作斗争。
五、走私犯罪案件较多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加强对审理走私案件的监督指导和调查研究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院。